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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不慎出车祸 乘车人伤亡谁担责

  发布时间:2014-04-22 09:56:08


    平顶山法院网讯  生活中我们常常遇到拼车出游或搭便车的事情,不管是拼车也好还是搭便车也罢,司机都是保障行驶中车辆安全的责任人。4月11日,平顶山市卫东区法院审结一起重大交通肇事案,被告人聂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1月6日5时许,被告人聂某驾驶一小型普通客车沿兰南高速公路许昌方向行驶至213公里处时,因发生单方事故,车辆冲过道路中间移动护栏后侧翻于对面车道,造成乘车人肖某波、肖某某、肖某红、唐某红、李某、聂某香、聂某亮受伤,车辆及公路设施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后肖某波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该事故经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聂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发后,聂某分别与肖某红及肖某波的父母达成和解协议,分别赔偿肖某红经济损失5.5万元、肖某波的父母经济损失5万元,取得谅解。

    该案经平顶山市卫东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聂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6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鉴于聂某在案发后分别与被害人及其亲属达成和解协议,应当对其从轻处罚,且聂某具备适用社区矫正条件,可以宣告缓刑,遂做出以上判决。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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