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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办婚礼不登记 子女该由谁抚养

  发布时间:2014-05-19 17:06:28


    平顶山法院网讯  肖某某与郑某某按农村习俗办了婚礼,却没有登记,生育一女后,双方不愿再共同生活,为女儿的抚养闹到公堂。经汝州市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的调解,这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两人簇拥着不满一岁的孩子向对方吐露出久久难以打开的心路历程。

    肖某某与郑某某经人介绍于2012年7月按照农村风俗办理了结婚仪式,双方并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之后便开始同居生活。由于婚前双方接触的时间较短,相互之间了解有限,婚后由于双方性格差异较大,经常为一些家庭琐事发生矛盾,但在双方父母的极力维护下勉强生活在一起。去年6月,女儿的出生并没有给二人的感情生活带来根本的改变,在孩子2个月大时,二人再次发生矛盾,肖某某因此离家出走,孩子被郑某某的父母带回老家抚养,不让肖某某与女儿见面,肖某某思念女儿万分却多次欲见而不得,矛盾愈发激化,无奈之下,只好于诉至法院,要求争夺女儿的抚养权。

    汝州市法院受理后,案件交由民二庭审理。承办法官在认真倾听当事人诉说,了解各自的不满与委屈后,晓之以法理,动之以情理:一方面对原告肖某某讲“隔代亲”中爷爷奶奶对孙女的疼爱表现;另一方面,对被告方讲母爱的不可缺失和无可替代。根据孩子尚小,双方对孩子都极其疼爱的心理,承办人对原告和被告从有利于孩子的成长等角度进行了多次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在平和的气氛中达成调解协议,在孩子三岁以前以不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为宜,孩子三岁以后,双方当事人每年各6个月抚养照顾,并对孩子今后的生活、学习等做出了妥善的处理。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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