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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次盗窃财物,最终法网难逃

  发布时间:2014-06-11 09:06:06


    平顶山法院网讯  常言道: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日前,汝州市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任某某因三次伙同他人盗窃电脑、手机等财物被判拘役五个月,罚金三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4月3日18时许,被告人任某某伙同他人预谋后,强行踹掉门后进入汝州市某门业商店内,将一台电脑盗走,后以1900元卖出。经价格鉴定,被盗电脑价值2835元。同年4月28日凌晨,任某某伙同他人预谋后,到汝州市广成路一手机售后客服店,撬开店门,盗窃电脑一台,后由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网友,任某某等将赃款挥霍。经价格鉴定,被盗电脑价值1860元。同年5月7日凌晨,任某某在汝州市一网吧上网时,看到一名男子在上网时睡着,手机在电脑桌上放着,遂将手机偷走。经价格鉴定,被盗手机价值1080元。

    汝州市法院认为,任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系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合议庭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作出以上判决。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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