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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电信服务部门泄露用户个人信息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4-06-16 10:42:27


    平顶山法院网讯  近日,平顶山市新华区法院诉前调解庭成功调解一起电信服务部门网上泄露个人信息纠纷案,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原告撤诉。

    汝州市焦村乡靳村青年李某分别于2013年4月22日4时21分和5月4日13时17分在河南电信网上营业厅购买了1893763****和1893755****两个电信手机号码,购买时按照要求向河南电信登记自己的联系电话、家庭住址以及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事后用户李某发现河南电信将自己的实名信息和订单号公布在其网上营业厅(Http://ha.ct10000.com和http://ha.189.cn/),只要输入名字或者订单号任何人都可以看到其个人所有信息,李某以河南电信公司的行为已经侵犯了用户隐私权为由,多次向河南电信分公司热线10000号投诉,但该公司以改正这些问题需要时间为由拒绝改正。故用户李某于2014年5月14日将河南电信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

    新华区法院诉调庭接案后,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并依据全国人大《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决定》第三条:“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业务活动中收集的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的规定,对被告耐心的以案释法,使被告最终认识到将客户个人信息公布在营业厅网上,且查询条件过于简单,容易泄露个人信息的过错,并自愿马上整改,使双方达成和解。原告李某对结果感到满意,当庭撤诉,使这起电信服务侵权纠纷案圆满调结。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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