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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酿悲剧 交通肇事陷囹圄

  发布时间:2014-06-19 17:29:44


    平顶山法院网讯  近日汝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靳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月8日18时许,被告人靳某无证驾驶小型轿车沿汝州市207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小屯镇某街与207国道交叉口时,与通过路口的行人袁某相撞,致袁某受伤,造成交通事故。被害人袁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14年1月13日12时许死亡。经法医学鉴定,袁某死于车辆碰撞所致的重度颅脑损伤。经汝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责任认定,靳某负该事故全部责任。2014年3月7日,被告人靳某近亲属赔偿被害人近亲属各项费用共计20万元整。

    法院认为:被告人靳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靳某在归案后及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又能赔偿被害人近亲属各项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并依法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之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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