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学园地 -> 案件快讯

危险驾驶获刑

  发布时间:2014-06-23 16:58:20


    平顶山法院网讯    近日,汝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依法判处被告人苏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4月22日17时30分许,被告人苏某酒后驾驶豫DKNxxx号牌轿车沿207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汝州市小屯镇某物流公司门口,到该公司门卫室说事时,门卫室工作人员报警,苏某被汝州市公安局民警查获。经河南科技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1.2mg/100ml。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其醉酒程度,在量刑中一并予以考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文章出处: 平顶山法院网    



关闭窗口

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与清风路交叉口  
邮编:467000  
电话:0375-2862000  
您是第 41199144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