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2014年6月24日下午,汝州市杨楼镇马庄村村民宋某某,将一面写着“公正执法、公道人心”的锦旗送到汝州市人民法院,对法官公正司法、倾心调解的行为表示感谢。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2月1日17时许,被告人宋某某无证驾驶农用三轮车由南向北行驶时,与对向行驶的乔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面包车挂擦后,又将在道路右侧玩耍的5岁儿童范某撞伤。范某在送往医院抢救途中死亡。经法医学鉴定,范某死于车辆碰撞碾压头部所致的重度颅脑损伤。汝州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过庭审法院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宋某某构成交通肇事罪。
在审理过程中,被害人范某的近亲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由于被告人系残疾人,家庭特别困难,双方在赔偿数额上差距较大。为化解矛盾,达到案结事了,法官“面对面”、“背靠背”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最终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协议:被告人的亲属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65000元,原告人并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撤回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