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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牌变打架 追责并赔偿

  发布时间:2014-08-22 10:36:23


    平顶山法院网讯  同住小区系邻居,打牌娱乐生口舌,出手撕扯变打架,追责赔偿悔不该。8月20日,平顶山市石龙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的故意伤害案件,法院以被告人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经调解被害人郭某获得各项相关赔偿3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6月28日21时许,平顶山市石龙区军营社区居民陈某与郭某在矿区家属院内因打牌发生纠纷,后双方引发撕打。二人厮打过程中,被告人陈某将被害人郭某左眼部打伤,经平顶山市公安局法医学鉴定,郭某伤情查时属轻伤。案件受理后,经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对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陈某与郭某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陈某当庭赔偿郭某3万元。

    平顶山石龙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在案后与被害人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积极支付了赔偿金,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遂根据法律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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