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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法院院长杨长坡为涉残涉诉职工发放案件款

  发布时间:2014-08-29 15:36:30



发放案件款

    平顶山法院网讯  8月29日,汝州市法院在二楼会议室举行案件款发放仪式,院长杨长坡及与会人员向涉案的十二名残疾人职工发放了案件款3万元,市残联、市人大法工委相关领导出席会议。

    李某等十二人均为残疾人,原是汝州市某企业员工,因企业效益不好,自2013年8月份起该企业不再向李某等支付工资,李某等十二人向汝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汝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解除劳动关系、该企业向十二名残疾人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及补缴社会保险金。该企业以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与李某等不存在劳动关系,不予支付仲裁裁决的相关费用。

    因案件涉及人数众多,且一方属于弱势群体,院长杨长坡高度重视,要求快审、快调、快判、快执行,尽可能地保障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主管副院长亲临法庭,与合议庭成员迅速制定了审判预案和保障措施,严把程序关、实体关,细化分工责任。合议庭成员夜以继日梳理证据,奔波在企业和残疾人之间,疏通当事人的思想,为保障残疾职工的权益作出了最大的努力,经过十二次庭审及多次的庭下调解,最终使争议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该企业一次性支付李某等十二人每人2500元,李某等自愿放弃其他要求,双方不再争执,该企业当即履行了3万元的案件款。

    杨长坡在发放仪式上指出,认真贯彻执行残疾人保障法,树立特别关心,特别呵护残疾人的意识,是法官的责任和义务。近年来汝州法院通过完善硬件设施,广泛开展法律咨询,巡回审理案件,减免诉讼费,提供法律援助等措施为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作出了努力。今后对于涉及残疾人权益的案件,法院将一如既往的抽调精兵强将组成合议庭,快立、快审、快结,为保障残疾人权益和汝州社会大局的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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