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学园地 -> 案件快讯

汝州法院快速处理一起小额诉讼案件

  发布时间:2014-09-18 11:03:59


    平顶山法院网讯  近日,汝州市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快速审结了一起因“商场扣留货款抵罚款”引起的合同纠纷案件。

    海鲜店老板李某与某商场于2013年1月签订联营协议,由李某向商场供应海鲜产品,供货期限为一年。2013年9月,李某的雇员张某在送货后把商场的一瓶空气清新剂放到购物车中带出时被安检发现,商场认定张某的行为构成盗窃,对海鲜店罚款6000元,同时出具收据一份,由商场在应付的货款中扣除。2014年8月15日李某以要求商场返还强行扣留的货款6000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并支付利息。因为该起纠纷涉案金额不足10000元,汝州法院立案庭经审查后将其确定为小额诉讼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并按简易程序在规定的审限内结案。

    主审法官在接到案件当天即赶到商场,对商场负责人讲明商场并非行政机关,不是法定的行政处罚主体,无权私自制定处罚的条款,更不能对盗窃行为进行处罚。经过多次向商场释法明理,商场负责人认识到私自罚款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表示愿意给李某退还罚款;同时法官积极联系原告李某,李某也表示愿意对其雇员所拿商品进行赔偿。在法官主持下,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一致意见,李某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依法撤回了起诉。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关闭窗口

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与清风路交叉口  
邮编:467000  
电话:0375-2862000  
您是第 41203661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