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9月26日上午,在平顶山市新华区湛河北路街道八中北街社区居民委员会院内,新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法官们以巡回审判的形式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
2014年1月29日中午12时许,在平顶山市新华区八中北街市绢纺厂单身宿舍楼楼道内,被告人谢某某与被害人陈某的妹妹陈某某等人因电视卫星信号接收器归属问题发生纠纷,继而双方发生争执、厮打,被告谢某某持刀砍伤被害人陈某头部,导致被害人陈某右颞部创口长8.2cm,右顶骨骨折、右颞部硬模下血肿,陈风华的损伤符合锐器致成,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民事赔偿部分经本院主持调解,2014年9月15日被告人谢某某之子董某某当庭一次性赔偿被害人陈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6568元,得到了被害人陈某的谅解。因本案在当地(社区)群众中反响较大,因此新华区法院刑庭决定将案件审理搬到案发地,以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庭审历时2个小时,从法庭调查到当庭宣判严肃有序,被告谢某某当庭真诚的认罪悔过,并向受害人道歉。合议庭鉴于被告认罪、悔罪,已与被害人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已履行,鉴于被害方也存在过错等综合因素,当庭宣告判处被告谢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谢某某当即表示认罪服判。
庭审结束后,该案主审法官以案释法,为旁听群众们提供法律咨询。他们结合生活中常见的相邻关系、赡养纠纷、人身损害纠纷等案例,从法律角度,情理方面,向参加旁听的几十名群众进行了生动的普法宣传。
通过这场特殊的庭审活动,将百姓眼里陌生的法庭“搬”到他们身边,让群众更直接地接触审判,更直观地了解法院审判程序和法律知识,体现司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更直观生动地进行普法宣传;同时开庭审理后积极向当地人民群众开展法制宣传、提供法律咨询,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