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家住鲁山县下汤镇新街村的老刘起诉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按时开庭,让他想不到的是,因为受伤,行动不便,法官带着卷宗来到家中,就在他的家门口开庭了,省去了他近30公里的奔波。
老刘在2014年1月24日下午开车与赵某驾驶的车辆相撞,老刘在事故中受伤,当即被送往医院救治,住院90天,支出各项费用2万余元,伤情被鉴定机构评定为9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驾驶员赵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之后,老刘把赵某和车主、保险公司告到了法院。鲁山法院中汤人民法庭了解到老刘受伤行动不便,便决定到他家门口开庭。
虽然是简易开庭,但程序仍然要依法进行,经过举证辩论,双方都同意调解。在法官主持下,达成了双方均满意的结果,老刘与对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