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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结酒帐引发厮打 伤了他人惹来刑罚

  发布时间:2014-11-12 10:37:32


    饭后争结酒帐本是友谊的升华,但相互谦让过了头引起厮打又伤了别人,友情就变了味。11月5日,平顶山市卫东区法院审结一起酒后争结饭的故意伤害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韩某拘役四个月。

    2013年12月15日晚,被告人韩某酒后在某酒店吧台因结帐与李某发生争执,后双方在酒店门前引发厮打,韩某在厮打的过程中将上前劝架的第三人常某打伤。经鉴定,常某的伤情属轻伤二级。2014年7月24日韩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韩某的亲属与被害人常某的亲属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一次性赔偿常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112000元,得到被害人谅解。

    该案经卫东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韩某因琐事故意伤害公民身体健康,致人致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韩某具有投案自首情节,并已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依法从轻处罚,遂做出以上判决。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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