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上午,平顶山中院召开“十星级人民法庭”管理评定工作座谈会,对如何调整和修改《人民法庭十星级管理评定标准(试行)》,使其更加适应和贴近人民法庭现实工作展开了座谈。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鹏华,政治部、人事处、行政处、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负责同志,各基层法院主管人民法庭工作副院长和部分法庭庭长参加了会议。
中院人事处处长侯晓宏通报了中院对全市20个人民法庭工作的暗访情况;民二庭庭长刘继扬就下一步人民法庭工作的重点提出了几点要求;各基层法院院长及人民法庭庭长根据自身的情况和需要,针对《人民法庭十星级管理评定标准(试行)》的内容提出了各自的修改和完善意见。
刘鹏华副院长要求,根据今天座谈会的情况,中院民二庭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人民法庭十星级管理评定标准(试行)》并制定相关细则,各基层人民法院要结合自身实际提前开展自查和改进工作,积极投入人力物力,争创十星级法庭。最后,刘鹏华副院长强调。12月中旬前必须全面完成全市人民法庭“十星级管理”的验收和挂牌工作,争取人民法庭工作迈上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