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学园地 -> 案件快讯

顺手牵羊偷电车 被判拘役没话说

  发布时间:2014-11-25 08:39:51


    一工厂女职工上班时发现一辆他人电动车钥匙没有拔,便顺手将电动车钥匙偷走,又伙同他人将电车盗走。2014年10月28日,舞钢市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豆某某、焦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叁仟元。

    被告人豆某某、焦某某,均在舞钢市某公司上班。2013年10月15日上午,被告人焦某某在上班时发现在停车场停放的受害人殷某某的电动车的车钥匙没有拔走,遂将电动车钥匙偷走。焦某某与豆某某商议后将电动车盗走,并藏匿于豆某某家中。后被公安民警查获。经鉴定,该电动车价值2211元。

    另查明,被盗电动车已返还受害人殷某某;豆某某、焦某某通过向殷某某赔礼道歉,取得殷某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豆某某、焦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豆某某、焦某某当庭认罪、悔罪,被盗电动车已退还受害人且取得受害人谅解,可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关闭窗口

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与清风路交叉口  
邮编:467000  
电话:0375-2862000  
您是第 41207018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