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中院新闻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举行国家宪法日法官宣誓活动

  发布时间:2014-12-04 12:39:23



宣誓现场

    “我宣誓,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12月4日,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组织全体法官举行国家宪法日法官宣誓活动。

    宣誓活动开始前,常务副院长李自平首先做了誓前动员。他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人民权利宪章,最大程度集中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追求和信念,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向宪法宣誓,就是要增强领导干部对宪法和法律的敬畏感,在精神的洗礼中认清自己肩负着维护宪法尊严、加强宪法实施的责任与使命;向宪法宣誓还是一种庄重承诺,誓言接受公众监督,违反誓言要被追究责任;向宪法宣誓也在提醒宣誓人三个最基本的问题,我是谁、依靠谁、为了谁,以时刻警示自己,权力来自人民。因此,每一位公职人员要明白,我们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12·4”国家宪法日宣誓活动。今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的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我们要做好表率,带头践行,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深化改革、推进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推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王洛泮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关闭窗口

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与清风路交叉口   邮编:467000   电话:0375-2862000  
您是第 44732964 位访客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