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被执行人不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竟然还敢暴力抗法,打伤正在开展强制执行的法院干警,期间又有在场村民故意起哄闹事,参与对法院干警的殴打行为,并致三名法院干警不同程度受伤。近日,河南省鲁山县四名涉案人员均因妨害公务罪被依法判处六个月至一年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月22日9时许,鲁山县法院执行局干警刘某、师某、周某、吴某、孟某、田某等人到该县磙子营乡杨林村强制执行张某债权纠纷案。到达张某家后,法院执行干警亮明身份并准备依法将张某带回法院,后张某与其女婿田某、儿子张小某在张某家院内对法院执行干警进行围堵、殴打,同村人员张二某也积极参与,对法院工作人员进行殴打,以暴力方法阻碍法院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致使法院六名工作人员受到不同程度伤害。经鉴定,周某、刘某、师某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田某、张小某、张二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上述四人犯罪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属自首,可从轻处罚;被执行人亲属主动履行了涉执行案件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被告人张某的义务,并赔偿了执行干警的损失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