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湛河区法院日前审结一开设赌场案,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田某拘役二个月零十五天,并处罚金5000元。
2013年10月1日,马某等人在河南省信阳市怡和摩尔城四楼开设爱上电玩城,该场所设置捕鱼机、草花机、连线机、苹果机等赌博机十余台,招揽社会人员参与赌博。张某、郑某、叶某(该三人另案处理)与田某四人先后应聘到该电玩城工作,其中,田某为该电玩城的值班经理,负责当班期间该场所的全面管理,并约定每月工资3000元;叶某为技术维修人员,负责维修该场所的赌博机、游戏机及其他游戏设备;张某、郑某均为服务员,负责赌博机的上币、取币及看场,该电玩城营业至2013年10月22日被公安机关查处。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明知他人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而参与经营管理,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田某犯开设赌场罪罪名成立。被告人田某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其家属积极缴纳罚金,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