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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送饭顺手牵羊 两帮工盗窃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4-12-17 10:31:16


    平顶山市湛区法院日前判决一盗窃案,乘送饭之机,顺手牵羊实施盗窃的两帮工被法院判处刑罚,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

    2014年1月18日,在平高电气集团食堂当帮工的张某提议,利用其与马某一起去平高集团厂区送饭的机会,在经过该厂涂装车间成品存放区时,将8件上法兰藏在二人所驾驶电动三轮车上的棉褥下面盗走。经鉴定,被盗8件上法兰价值人民币28552元。1月25日晚7时许,张某伙同马某利用同样的手段将13件铝法兰盘抬到三轮车上藏在棉褥下面盗走,出门时被保卫人员发现。经物价鉴定,被盗13件法兰盘价值人民币8288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伙同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被告人张某、马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综合本案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常乐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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