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平顶山中院执行二庭执行人员仅用三天时间,成功执结了一起由最高法院再审的商业诋毁纠纷案件。
平顶山某某科贸有限公司(下简称科贸公司)与平顶山市某某安防科技有限公司(下简称安防公司)商业诋毁纠纷一案,经过市中院、省高院、最高院审理后,最高法院作出再审判决,判决安防公司立即停止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赔偿科贸公司经济损失20000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考虑到该案属典型的商业诋毁纠纷案件,虽然标的额不大,但社会影响较大,且关系到最高法院生效判决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中院执行局领导高度重视,安排业务骨干承办此案,并要求尽快执结。案件承办人员在吃透案情的基础上,迅速制定出了切实可行的执行方案,在查询出被执行人安防公司银行账户无存款的情况下,连续三天与安防公司负责人进行沟通,释明法律,晓以利害,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1月15日,执行人员将执行款及安防公司的致歉信交到科贸公司法定代表人手中。此案件的快速执结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