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藏“祖传”火药枪 被判拘役两个月
作者:鲁山县人民法院 刘志强 发布时间:2015-01-20 15:37:42
近日鲁山县法院审理了一起私藏枪支案件。
王某将一支祖辈留下的单管火药猎枪存放在自家屋顶隔层上。2014年8月份鲁山县公安局接群众举报,前往王某家了解情况时,王某将该火药枪交出。经平顶山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该火药枪被认定为枪支。
鲁山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但是由于王某当庭自愿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判决王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拘役二个月。
责任编辑:常乐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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