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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丈夫出轨恼羞成怒 被判敲诈勒索赔偿整六万

  发布时间:2015-01-22 09:08:17


    因丈夫出轨被外出返家的妻子撞见,妻子恼羞成怒,对丈夫出轨对象柳某进行殴打,并拍下裸照,并以此相威胁免去了自身欠付柳某的9000多元债务,还以此为借口多次向柳某索要钱财近6万元。近日,鲁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看似荒唐的案件。

    田某与柳某系同村邻居。2014年3月20日晚8时许,被告人田某从外返家后,发现其丈夫刘某和同村妇女柳某在搞不正当两性关系。恼怒之下,田某指使与其一同返家的村民晋某某用手机拍照,并先后用手或木棍对柳某进行殴打,之后来到客厅,被告人田某问柳某是公了或是经村里解决或是给其家人联系,柳某不同意,被告人田某怀疑柳某和其丈夫不正当两性关系有三、四年了,要柳某给其现金4万元私了。经当场他人劝解,柳某同意免除田某欠款9000元,另外再付给被告人田某现金2万元,并保证以后断绝关系。由于当天无法给付,在被告人田某要求下,柳某为田某出具一张2万元的欠条。次日柳某将2万元现金交给被告人田某,钱到手后被告人田某仍气愤难平,又让柳某给其11200元,加起来是4万元,多出来的200元是被子钱。3月22日上午被告人田某又向柳某索要现金10000元。3月23日下午被告人田某又以柳某的空调、首饰是刘某给的为由索要现金8000元。2014年3,田某再次向柳某提出索要现金5000元时,柳某被迫向公安机关报案后,田某向公安机关退款58200元。5月,双方达成协议,田某赔付被害人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共计60000元,取得了柳某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要挟的方法,勒索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本案被害人存在一定过错,且案款已全部退还,田某赔偿了柳某巨额现金。遂判决田某犯敲诈勒索罪,免予刑事处罚。

责任编辑:常乐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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