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学园地 -> 案件快讯

盗窃成瘾数进宫 系累犯被加重处罚

  发布时间:2015-01-27 12:31:57


    盗窃他人财物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本应该有所收敛,谁知姜某出狱后又“重操旧业”,在盗窃他人电动车时被逮个正着。近日鲁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件。

    2014年6月20日18时许,姜某驾驶一辆无牌照三轮摩托车在鲁山县城伺机盗窃作案时,在鲁山县城老城大街二街小学附近一居民楼下,发现鲁山县瓦屋乡居民苏某某、鲁山县鸡冢乡居民房某某的两辆电动车在此停放,遂趁无人之机,上前将两辆电动车的电瓶盗走。事后,姜某离开现场时,被附近群众发现并报警,公安民警赶到现场将姜某抓获。经价格评估鉴定,被盗电瓶共计人民币1100元。案发后,赃物已追退被害人。

    鲁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同时查明姜某此次犯罪,是在此前犯罪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姜某当庭自愿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决姜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责任编辑:常乐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关闭窗口

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与清风路交叉口  
邮编:467000  
电话:0375-2862000  
您是第 41212619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