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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发布时间:2011-02-22 16:55:16


    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要求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其配偶、子女在其任职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平顶山市两级法院正在开展自查活动,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中院监督举报电话:0375-2862239,电子邮箱为:pzfjcs2009@126.com。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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