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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时机 攻克老案

  发布时间:2015-02-26 09:45:17


    2015年2月13日下午,当湛河区北渡镇荆山村蒙古族老汉马某从卫东区法院执行局拿到等待近二十年之久的赔偿款时,感激之情溢于言表,对该院历尽艰辛执行杜某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深表感谢。

    马某今年已七十岁高龄,他和杜某某的纠纷发生在1996年9月27日,叶县洪庄杨乡小庄村村民杜某某在临时收取综合治理管理费时与卖柿子的马某发生争执。后马某骑自行车行至平顶山市卫东区天使集团门口时,杜某某将马某拦下,对其拳打脚踢,致马某头、鼻部损伤骨折、牙齿脱落,损伤程度构成轻伤。杜某某为逃避打击,在逃达四年之久才被公安机关抓获。因故意伤害杜某某于2001年3月14日被卫东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卫东区法院同时判决杜某某赔偿马某经济损失5000元。杜某某刑满释放后,内心一直耿耿于怀,拒不支付赔偿款,马某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杜某某拒不配合执行,并外出逃避执行,通过法院执行人员调查,其名下既无存款,也无其他价值较大的财产可供执行,后杜某某索性外出打工,常年不回家,案件的执行陷入僵局。

    马某因杜某某的伤害行为受伤,加之长期得不到赔偿款,心理极不平衡,多次向法院施压,并以上访相要挟。为切实维护当事人利益,彰显法律尊严,卫东区法院执行人员曾数十次前往叶县洪庄杨乡小庄村杜某某的家中,寻找杜某某,虽未找到杜某某,但通过反复给杜某某的母亲做工作,其家人在对此事的认识上大有提高,提出因此事杜某某被判刑,为减轻处罚,其家人当初情愿拿出10000元赔偿马某,可马某不依不饶,扬言宁可拿不到一分钱也要让杜某某蹲监狱,其被判刑服刑期间杜某某的父亲经受不起打击撒手人寰,给杜某某心理上造成了永远无法弥补的创伤,出事时杜某某还不到二十岁,现在已年近四十,为逃避执行,常年在外打工,吃苦受罪,有家难回,考虑法院这么辛苦执行,要求马某做出让步,让他2000元。执行人员不失时机地再次做杜某某家人的工作,其家人同意和杜某某通电话,在电话中执行人员对杜某某进行了劝解,指出因杜某某的行为造成马某的损害,事情过去近二十年,马某也由壮年步入老年,要换位思考,理解马某的心情,再者当初5000元的购买力和现在相比反差是巨大的,不能再提让马某让步的问题,同时,为逃避执行,杜某某也付出了代价,常年不敢回家。听了执行人员的劝解,杜某某表示愿意春节前回来把此事做个了结。执行人员又将上述情况及时和马某进行反馈,马某表示他并不缺钱,就是为了争口气,只要把5000元本金给完,绝不讹人,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他一分钱也不要。2015年2月13日早上,卫东区法院执行人员利用杜某某回来过年的机会,在杜某某家中找到了他,他当即表示,是执行人员的不辞辛苦和细致入微的思想工作感动了他,同意履行,并当即支付了5000元赔偿款。马某拿到赔偿款后,深有感触地说,执行人员不怕辛苦,几十次找人,维护了他的权益,彰显了法律尊严。

责任编辑:常乐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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