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在外面喝酒喝个烂醉,半夜回到家本身就打扰了他人休息,自己不但不检讨,还嫌老父亲没有及时给他开门,甚至还借着酒劲点燃了自家的房子。近日,鲁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以放火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2014年6月8日凌晨2时许,王某酒后返家时,因其父亲王某开门迟缓,被告人王某龙恼羞成怒,进家后先将东屋柜子点燃,后又去到院内,将自家摩托车、电动车等物品点燃,火势迅速蔓延。因王某家人及时呼救,与周围邻居积极施救,才将火势控制。
法院经审理后人认为,被告人王某以放火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被告人王某龙当庭自愿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