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学园地 -> 案件快讯

半夜归来嫌老父开门迟缓 醉酒男竟烧毁自家房

  发布时间:2015-03-16 15:59:10


    自己在外面喝酒喝个烂醉,半夜回到家本身就打扰了他人休息,自己不但不检讨,还嫌老父亲没有及时给他开门,甚至还借着酒劲点燃了自家的房子。近日,鲁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以放火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2014年6月8日凌晨2时许,王某酒后返家时,因其父亲王某开门迟缓,被告人王某龙恼羞成怒,进家后先将东屋柜子点燃,后又去到院内,将自家摩托车、电动车等物品点燃,火势迅速蔓延。因王某家人及时呼救,与周围邻居积极施救,才将火势控制。

    法院经审理后人认为,被告人王某以放火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被告人王某龙当庭自愿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常乐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关闭窗口

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与清风路交叉口  
邮编:467000  
电话:0375-2862000  
您是第 41215495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