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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偷窃少年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5-03-27 08:51:53


    3月18日,平顶山市湛河区法院审结一非法拘禁案。法院以犯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熊某有期徒刑一年。

    2013年1月18日12时许,在平顶山市石龙区一小卖部内,57岁的店主熊某抓住了正在行窃的未满13岁的少年陶某,并将其强行扣留在小卖部内约一个小时。期间熊某对陶某进行言语恐吓,并用烧热的铁钩将陶某右侧面部烫伤。经法医鉴定,陶某的伤情属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对受害人陶某进行言语恐吓并虐待烫伤面部,致陶某面部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根据被告人熊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常 乐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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