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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中院出台《意见》规范二审民事裁判文书制作

  发布时间:2015-04-01 11:35:12


    近日,为规范二审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进一步提高民事裁判文书质量,加强裁判文书的规范性、说理性、公开性,平顶山中院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规范二审民事裁判文书制作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二审民事裁判文书应当文字简练、用语准确、格式规范、要素齐全、说理充分、逻辑严谨,强调应当体现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说理透彻严谨、裁判结果明确和审判程序合法的要求。

    《意见》规定了二审民事裁判文书的页面设置及段落格式、正文的技术参数和文书标题、数字使用的相关要求,并按照首部、事实构成、判决理由、判决主文和文书尾部等五个部分提出了具体的撰写要求。

    《意见》明确了承办法官、审判长、合议庭及文书签发人分别对二审民事裁判文书承担的审核责任,以及承办法官和随案书记员承担的校对、缮印责任,强调了对确有错误文书的责任追究。

责任编辑:常 乐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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