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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本当应和睦 动手伤人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5-04-15 09:35:53


    被告人杜甲和被害人杜乙是同村邻居,本来关系还不错,有什么事儿两家还相互帮衬,近来却因为小小一块儿地动了手,两家闹僵了。4月13日,叶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杜甲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杜甲的宅基地旁边有一块儿空地,这空地本是杜乙的,但是闲置着没有盖房。杜甲就想利用这块儿地搭个工具棚放点杂物,好让自家院里敞亮。看到杜甲拉砖砌墙杜乙就一再好言劝说阻止,眼见强墙已经垒了一米来高了,杜乙实在忍不住就与杜甲起了口角冲突,继而引起打架,杜甲将杜乙的左侧肋骨打伤,导致杜乙肋骨骨折。后经法医鉴定,杜乙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叶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杜甲与杜乙本是邻里关系,却因小事发生厮打,造成杜乙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杜甲随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拆除了建筑,移走了杂物。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常乐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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