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汝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耿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1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耿某某谎称能免试或替考为他人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及机动车驾驶证增驾为由,自2013年底至2014年9月共骗取闫某某、张某某、谷某某、闫某甲、刘某某、常某某、闫某乙、苏某某、黄某某、李某某、王某某等人现金共计35400元。案发后,耿某某退还闫某乙21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耿某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耿某某归案后及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作出该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