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9日,汝州市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黄某拿到了31000元的案件款。
2012年11月20日,申请人黄某驾驶两轮摩托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汝州市米庙镇某村水泥路上时,与对向驾驶摩托车的被执行人王某相撞,造成交通事故,双方均不同程度受伤,均未报警,因对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及医疗费等费用赔偿产生纠纷,诉至法院,汝州市法院依法判决王某赔偿黄某医疗费等共计52562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拒不履行,黄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及时制定了执行方案,制作了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通知书等相关执行文书并送达了被执行人王某,执行通知书限定的履行期限界满后,王某仍未履行判决义务,执行干警遂将王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并冻结了王某的银行账户。6月9日上午,奔赴王某家中进行抓捕,于十二点半左右将王某带至执行局,经过四个多小时深入细致的耐心工作,说理讲法,王某终于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性、违法性,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案件款当场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