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上午,汝州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开庭审理了原告天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汝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国资款项通知一案,汝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作为被告方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这是自今年5月1日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关于“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规定实施后,汝州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理的首起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民告官”案件。
在庭审中,出庭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在主审法官的引导下,详细陈述了被诉行政行为作出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对原告方的诉求逐一答辩。整个庭审规范、紧凑、有序,真正实现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出声、出效果。
为全面贯彻实施习总书记“依法治国”方略和新修改后《行政诉讼法》精神,今年以来,汝州市法院加强干警业务学习,提升干警业务素质和司法能力,采取丰富多彩的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对相关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开展普法讲座,并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作为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通过应诉,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最终推进我市“依法治市”。
行政机关负责人能够作为的当事人亲自到庭参与诉讼,是对法律的尊重,能够坐上被告席,是对法院行政审判的一种肯定;破解了“民告官却不见官”的困境,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