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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商贩用工业盐煮肉 主动投案获轻判

  发布时间:2015-07-01 16:18:31


    都说“天上龙肉,地下驴肉”,驴肉是出了名的美食,但是如果告诉你个别不法商家在煮制驴肉过程中,加入了工业用盐,吃了会对人体会造成巨大伤害,你还敢吃吗?鲁山县法院近日就审结了一起以工业用盐冒充食用盐,导致煮制的熟食驴肉亚硝酸盐含量超标构成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犯罪案件,被告人杨某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3年10月,杨某某明知工业用盐不能食用,仍然在鲁山县经营的驴肉店内煮肉时加入散装工业盐,之后将熟肉对外销售。10月16日,鲁山县公安局将该店制作的部分驴肉送检。经平顶山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检验,被告人杨某某在2013年10月10日制作的驴肉中亚硝酸钠含量明显超出国家规定肉制品中亚硝酸盐含量标准。同年12月3日杨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鲁山县法经审理认为,杨某某在生产食品过程中,掺入有毒的非食品原料,并对外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杨某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常乐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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