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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盗窃邻居 换来拘役刑罚

  发布时间:2015-07-24 09:28:16


    年近花甲之年,却干起了盗窃的勾当,并两次趁同村村民家中无人之际入室进行盗窃,而盗得财物仅为一斤烟丝,但由于其属于连续入室盗窃,性质较为恶劣,因此引来了牢狱之灾!

    家住鲁山县某村50来岁的牛某,于2014年11月20日去到同村周某家中,拨开院门进到周家屋内,盗得烟丝1公斤后逃离。时隔两天牛某又携带钳子等作案工具,趁村民任某某家中无人之机,撬门入室,正在实施盗窃时,被群众发现并扭送公安机关。

    鲁山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由于其当庭自愿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决被告人牛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责任编辑:常乐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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