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中院新闻

湛河区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一刑事案

  发布时间:2015-07-27 08:59:17



    7月23日下午,湛河区法院院长李光担任审判长在该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

    此案进行了庭审直播,并当庭宣判,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责任编辑:常乐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关闭窗口

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与清风路交叉口   邮编:467000   电话:0375-2862000  
您是第 44738974 位访客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