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上午,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由平顶山市监狱提请的减刑案件,并当庭宣判。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巩国顺,市人大代表魏光林、侯激流、张国昌、朱淑珍、满平,省政协委员张哈生,市政协委员原运生,河南法制报、平顶山日报、平顶山晚报、平顶山电视台、平顶山市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代表应邀参加了旁听。庭审结束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减刑、假释工作情况。
减刑、假释制度是我国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探索和实践,形成了程序运行公开透明、实体处理宽严相济的工作特色:坚持公开开庭率100%,所有减刑、假释案件实行公开开庭审理,连续三年公开开庭率均达100%;实现人民陪审员参审率100%,自2013年以来,该院的人民陪审员参审率一直保持100%;接受监督到位,在所有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开庭审理时,检察机关全程参与监督。同时,对提请减刑、假释的案件,先后将受理情况和裁判结果在监管区和互联网进行公布,施行裁前、裁后双公示。
2012年至今,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审结减刑、假释案件839件,裁定减刑800件、假释8件,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决定不予减刑26件、不予假释5件。今年6月份,市人大常委会对该院的减刑、假释工作进行了专项审议,经对抽查的36案卷进行评查,确定36案卷均为一类卷,专项工作审议获得了高票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