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汝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马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马某某与被害人马某甲系邻里关系。2015年1月23日17时许,被害人马某甲在家门口打骂自己的孩子,被告人马某某及其妻子李某某听到后,误以为马某甲是在骂其二人,便与马某甲对骂,后双方发生厮打。李某某用耙子将马某甲打倒在地,被告人马某某骑在马某甲身上将马某甲脸部打伤。经法医学鉴定,马某甲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另查明,案件审理期间,被害人马某甲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被告人亲属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马某甲达成赔偿协议,赔偿马某甲各项损失共计20000元整。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马某甲自愿撤回附带民事诉讼,并对被告人马某某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某因琐事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马在归案后和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且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各项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该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