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汝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许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2月28日15时许,被告人许某某到汝州市某村,趁该村许某甲家中无人之际,翻墙进入许某某家院内,将院内停放的一辆插有钥匙的白色豪爵福星踏板摩托车骑走。次日,许某甲将该踏板摩托车停放在本市城垣路中段一网吧门口,被人发现并报警,公安民警在附近蹲守将许某某当场抓获。该被盗摩托车经汝州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值429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该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