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上午,从鲁山赶来的当事人殷某,将一面写着“热情服务认真负责司法为民的好法官”的锦旗送到中院民一庭。
上诉人殷某与被上诉人某保险公司、姚某及原审被告某汽车运输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我院受理后,主审法官考虑到事故车辆系车主殷某贷款购买,事故发生时,车载货物(矿石)倾覆到山沟里后也无法回收,而车辆因损坏严重,殷某的损失较大,急需保险公司理赔以支付维修费用。为尽快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当事人诉累,合议庭成员到鲁山县交警队调取事故档案后,逐一核实案件事实,经审判长联席会研究,依法对原审判决予以改判,支持了上诉人的合法合理请求。事后,殷某对民一庭认真负责、热情为民的司法作风所感动,不顾劝阻和谢绝,执意亲自到法院送锦旗致谢,以当面表达自己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满意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