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车祸猛于虎,一货车司机倒车时不慎将一个不满两岁的孩童碾死,造成了两个家庭的悲剧。 3月 7 日 ,汝州市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鲁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10年11月12日14时许,被告人鲁某驾驶豫D00 xx 号时代金钢货车行驶至汝州市夏店乡 某 村路段 ,在新某 家门前倒车时,不慎 将 在车边玩耍的新某不满两岁 的孙子碾死。经汝州市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鲁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经法医学鉴定, 该孩子 死于车辆碾压所致的严重颅脑损伤。案发后,被告人鲁 某 的亲属赔偿被害人亲属72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鲁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归案后及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在事故发生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并依法适用缓刑。 遂作出如上判决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