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随着立案登记制度的实施,特别是民事案件逐渐呈现上升趋势,部分被告联系方式不明确、地址不确切的案件也随之进入到诉讼程序,从而导致送达难仍是困扰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一大难题。送达传票等立案手续是案件进入审判程序的前提,是当事人行使上诉权等的基础,虽然不比庭审、文书制作等程序专业,但开展困难。
影响送达的主要因素有:一、民众对送达义务的承担存在较大误解。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之一为有明确的被告,但现实生活中因为人员流动、故意躲避等原因,原告起诉时所列被告地址多不准确,依照提供的地址无法实现送达,同时当事人认为送达是法院的义务,而实际上法院并没有任何可以掌握人员动向的途径。二是人员流动性大。卫东区法院处在平顶山市经济较为发达辖区,人员流动性大,外来人口多,加上流动人口管理不规范,导致现实中是否存有管辖权,以及如何送达均较为困难。三是故意躲避找寻困难。以民间借贷案件为主,一些案件存在当事人故意躲避送达的情况,通过电话等途径可以联络但故意躲避,无法实现送达。四、现行的送达机制导致送达成本大。基层法院送达任务量较大,在各庭室、承办人自行负责送达的机制下,案件承办人在繁忙的案件审理中安排送达,送达效果不理想也影响正常审理工作的进行。
针对困扰送达难的原因,卫东区法院建议:一、加强当事人的送达义务。发生纠纷当事人之间,多数存在一定基础关系,起诉一方有责任提供更详尽的信息;加强针对该义务的相关法律规定,普及宣传,提高案件当事人对自身送达责任的认知。二、探索集中、统一的送达机制。成立专门的送达机构,统一配置人员,专职负责送达工作,提高送达效率,保证审判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