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称:“和得好邻居,胜似穿棉袄。”可赵某和樊某不仅没有处好邻居的关系,且因为邻居的关系引起了一场官司。12月21日,石龙区法院成功调解一处相邻权纠纷。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达成和解协议。
该案赵某和樊某系南北邻居,赵某居南,樊某居北,2014年冬季,樊某在赵某宅基地北侧流水架木之上建南屋,又在赵某住宅东侧道路上建了影壁墙、种植树木、蔬菜,给赵某及家人的生活方面带来了诸多不便、于是赵某多次找到樊某协调,要求樊某排除妨碍,樊某认为将自己大门前面空白地上大坑填平修建菜园,并按农村风俗习惯在家门口前建影壁墙并没有占用赵某家宅基地也没有侵害他的出路、流水、通风等合法权益,赵某拒绝排除妨碍。为此,两家吵得不可开交,本来冰冷的关系,更是雪上加霜。
随着矛盾加剧,赵某发现樊某并没有排除妨碍的意思,扬言一定要通过法律打赢这场官司,不管告的哪里都要讨一个说法,樊某在外也宣称这块土地是自家的,无论怎样都要把新房从这片地上盖起来,最终赵某将樊某起诉至法院。石龙区法院的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没有轻易下判,而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抓住双方当事人为世代邻居的相邻关系,认真向当事人讲解农村宅基地法律法规以及民事诉讼法的调解原则,重点讲解了我国古代著名“六尺巷”的故事。通过法官背靠背面对面亲情调解,最终打动双方当事,樊某主动提出拆掉多建的房屋,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原告主动申请撤诉、并握手言和,相拥而泣。
该案的成功调解,避免邻里之间因宅基地纠纷引发更大规模的冲突,承办法官遵循了“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原则,不仅解决两家人的矛盾,更解决了几代人的恩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