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湛区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因看牌指招引发争吵而引发的故意伤害案。
2014年4月25日零时许,在平顶山市湛河区柏楼新村东北角一住户家打牌的齐某与在一旁看牌指招的李鹏发生争吵,被人劝解后李鹏离开。当日凌晨两点左右,李鹏打电话约齐某见面,二人来到柏楼新村一高层建筑工地南墙外侧公路上,齐某先朝李鹏头部打了一拳,李鹏从身上抽出一把刀将齐某左臂砍伤两处,后逃离现场。案发后,被告人李鹏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鉴定,齐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2015年7月9日上午被告人李鹏到平顶山市公安局轻工路分局投案。
另查明,被告人李鹏已赔偿被害人齐某的损失,被害人齐某对被告人李鹏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鹏故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与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李鹏主动投案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李鹏已赔偿被害人齐某的损失,并取得齐某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经法院进行调查评估,被告人李鹏具备适用社区矫正的条件。
根据被告人李鹏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法院遂判决:被告人李鹏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