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4次作案偷盗13米电缆,可恶! 3月16日,汝州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罚金2000元。
2010年11月14日至18日, 家住汝州市蟒川乡的被告人杨某,利用 在郑煤集团复盛矿井干活期 之机 ,先后 4 次用废弃钢锯条将井下电缆线锯断盗走13米。经汝州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电缆价值1276.88元。案发后, 被告人杨某认错态度诚恳,且赃物已退还事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其亲属积极代其缴纳罚金,且赃物已退还事主,可酌情从轻处罚。 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