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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财产起纠纷法官调解续亲情

  发布时间:2015-12-22 15:56:42



    “真是太感谢法院了,要不你们从中调解,真不敢想想我们以后该如何相处!”接到赔偿款的赵某某激动的说。12月21日,周某某在舞钢市法院法官的见证下将剩余的5万元补偿款交付给了赵某某。

    任某某,于1999年和赵某某结婚并育有一子任某甲,2004年与赵某某离婚,2005年和周某某结婚后生育一子任某乙、一女任某丙,2014年任某某和周某某离婚。2015年1月,任某某因突发疾病死亡,去世时未留遗嘱。任某某名下有一套居住房和一间门面房,任某某去世后,其父母任某、张某及子女任某甲、任某乙、任某丙作为第一继承人继承财产时均想要门面房,在协商无果后,任某、张某诉至法院。接到案件后,该院法官分别深入了解了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并从亲情入手进行调节,经过多方努力,最终达成一致协议,任某、张某继承居住房,任某乙、任某丙继承门面房并拿出10万元补偿任某甲。即保障了各方当时人的合法权益,又保护了爷孙之间、兄弟姐妹之间的亲情。

责任编辑:常乐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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