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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之间起纠纷调解结案了恩怨

  发布时间:2015-12-30 09:33:26


    近日,石龙区人民法院处理一件邻居之间因滴水搭架产生纠纷的案件,经调解双方握手言和,案结事了。

    原告吴某某与被告关某某原籍均系平顶山市石龙区关庄村,两家南北前后相邻而居,吴某某在前居南,关某某在后居北。吴某某房屋的东西宽比其土地使用权证上标明的尺寸多了0.5米,南北长比其土地使用权证上标明的尺寸少了0.05米。关某某房屋的东西长比其土地使用权证上标明的尺寸少了0.3米,南北宽比其土地使用权证上标明的尺寸少了0.5米。吴某某宅基地东侧、关某某家大门南侧交汇处土地不属于两家土地使用范围,而属平顶山市石龙区关庄村集体所有。关某某在此处修建了影壁墙并种植了蔬菜。吴某某要求关某某拆除建在其主房后流水架木之地上的建筑物等设施,确保流水架木之地畅通;拆除其住宅东侧路上的墙壁,铲除树木、蔬菜等作物,确保其住宅东侧出路畅通。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系邻里关系,如果法院只是一判了之,无论结果如何,对双方的关系而言,均是雪上加霜,所以法官认为案件应以调解为主。

    经多方打听,法官找到了案外人刘某,刘某和被告关某某本是亲属,通过法官的解释和请求,其同意做被告关某某的思想工作。最终,关某某同意铲除其大门南侧土地上种植的蔬菜,恢复地貌。而后,法官又动员原告吴某某的一些亲属,一起对原告吴某某进行亲情上的劝说。最终,被告关某某向原告吴某某赔礼道歉,取得了原告关某某的谅解,吴某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握手言和,一桩积攒多年的恩怨终得化解。

责任编辑:常乐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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