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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向胡全智同志学习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1-03-21 11:50:33


全市各基层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

    胡全智,男,55岁,中共党员,高级法官,现任市中院民三庭审判员。1988年从部队转业到市中院工作,历任民事庭副庭长、民二庭副庭长、民三庭副庭长。2009年底根据党组安排不再担任中层领导职务,但他仍然坚持在审判一线,2009年共审结二审民事案件41件,调撤26件,调撤率63.4%;2010 年共审结二审民事案件67 件,调撤46件,案件调撤率达69 % 。他多次被评为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被最高人民法院、解放军总政治部评为全国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先进个人,连续两次被评为调解能手,在2010年县处干部综合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

    胡全智同志常年工作在司法审判第一线,从事法院工作24年来,他牢记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和使命,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冷暖放在首位,以对党的事业的忠诚信念、对人民群众的赤子情怀、对本职工作的执着追求,忠实践行为民司法宗旨;他兢兢业业履行工作职责,努力练就做群众工作的过硬本领,不厌其烦为群众调处矛盾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他淡泊名利,从不计较个人得失,对审判工作倾注满腔热情,以自己的行动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人民的利益和社会的稳定。为弘扬正气,学习先进,推动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开展,经中院党组决定,在全市法院开展向胡全智同志学习活动。

    一、要学习胡全智同志坚守审判岗位、忘我工作的奉献精神。胡全智同志对岗位的热爱来源于对生活的感恩。他始终牢记着自己从部队转业到法院时,法院领导和同志们对他的关心和支持,也是法院这个大集体使他走上了中层领导岗位。他认为自己虽然不再担任中层领导职务,但作为一名党员、法官的责任和义务还在,他还有健康的体魄和执着于审判事业的热情,他要把自己拥有的审判经验奉献给培养自己的这块热土。

胡全智同志严格要求自己。2010年,他所审理的案件数量居全庭第二名,调撤率居全院第一名。他和同志们一起到乡村、工厂,深入到当事人家中了解情况,进行调解,和同志们一样值夜班,参加各种集体活动,从不以老同志自居而搞特殊化。庭领导安排他与两个年青同志组成合议庭,让他发挥老同志传帮带的作用,他就与这二位同志一起分析案情,找准案件的突破口一起做当事人的工作,通过大半年的努力,两位同志在审判经验及技巧上均有明显进步。庭里同志在审理案件时有什么问题和困难,他都会主动帮助他们解决,发现庭里有什么问题能够积极向庭长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一年来,他帮助其他同志调撤案件10余起。在胡全智同志榜样力量的带动下,全庭呈现出了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民三庭在年终绩效考评中名列全院第一名,并荣立集体三等功。

    二、要学习胡全智同志牢记宗旨、司法为民的爱民情怀。胡全智同志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对人民群众总是满腔热忱。在平时接待当事人时,如果遇到带孩子的,他就送上几块糖果;遇到老人,他就上去搀扶一下;遇到伤心流泪者,他就递上纸巾。他尽心竭力地为群众排忧解难,用真诚融化当事人间的隔阂,时时处处注重拉近与当事人的感情距离,一些简单的举动往往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如在审理女方李某与男方王某婚约财产案中,开庭调解时王某非常激动,并在庭上用拳头打墙致手上流血。胡全智同志反复做工作双方都不同意调解,没办法只好暂时休庭。因为临近年关,王某常说让李某一家过不好大年初一。胡全智同志反复考虑,怕王某因冲动,在案件没审结之前发生其他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所以在大年三十给王某发去短信,一是祝贺新春,二是告诫他发生任何事情都要冷静,都要按照法律程序走。没想到这条祝福短信起到了关键作用,王某回复短信表示感谢,因初六要外出打工,与胡全智同志约在初五见面。经过交谈,王某同意调解,并称只要所退彩礼比一审法院判决增加一点就行,可女方不同意增加。在这种情况下,胡全智同志了解到王某二审交律师代理费一千元,当时就打电话给律师协商是否可以少收王某一些代理费,最终律师返还王某500元代理费用,王某撤回了上诉,案件圆满审结。

    三、要学习胡全智同志坚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工作作风。民事案件涉及千家万户,涉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胡全智认为作为一名民事审判法官,解决当事人矛盾的首要选择就是调解,要把调解与法官承担的法律责任、社会责任、政治责任结合起来,运用各种调解方法、调解技巧,以调解贯穿案件始终,使当事人胜败皆明,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胡全智同志在审理案件时总要先准确把握当事人的诉讼动机和目的,就好像医生给病人看病一样,把握病情,对症下药,达到药到病除的目的。每当接到一个案件,他总是先了解纠纷的性质、起因和经过,找准当事人的认识误区和问题症结,找准调解案件的切入点、突破点及当事人的心理底线,有的放矢地进行调解。如他在审理叶县女方郭某与男方王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双方经媒人介绍确立恋爱关系,并以农村风俗习惯在乡里举行了订婚仪式,当时摆酒宴2桌,后王某提出分手并要求郭某退还彩礼一万一千元。让王某提供证据,王某称三个介绍人已去世二个,剩下一个是王某的亲姨,显然证据不是很充分。郭某一方则称一分钱也没有收过。在这种情况下,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案件是没有问题的,但胡全智同志考虑到,简单的一纸判决不能解决他们的真正问题,双方的矛盾依然存在。胡全智同志一方面告诉王某因为证据不足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在思想上要做好败诉准备,因为法院判决是依据证据来判的。同时他通过走访群众,了解到依叶县农村风俗习惯,订婚摆酒席,男方一般都会向女方出部分彩礼,少则几千,多则上万,而郭某说的一分钱没给也不符合实际情况。经多次做工作,郭某才道出了因为一审没有承认接受彩礼,二审再退给王某钱面子上不好看,不好向乡邻交待的缘由。经胡全智同志耐心做双方的工作,最后郭某愿意退给王某2 千元彩礼钱,王某也撤回起诉。

    四、要学习胡全智同志淡泊名利、清正廉洁的优秀品质。胡全智同志始终严守职业道德防线,始终保持对公正和正义的信仰与追求。他恪守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做官的人生准则,执法如山,严格自律,清廉如水,没有办过一件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维护了司法公正,赢得了人们的理解、尊重和支持。

    2010年,胡全智同志在审理汝州王某与常某合伙纠纷一案时,常某找到了他的战友来说情。当他的战友表明来意,并邀请他出去“坐一坐、沟通一下”的时候,胡全智同志笑着拍着战友的肩膀说:“老战友,你还不了解我吗,要喝酒改天我请你,但是牵涉到工作,我是不能违反纪律的,希望你理解啊!”当常某再次送来纪念品的时候,胡全智同志将礼品退回,并且真诚的对常某说:“请你相信我,相信法律。”案件圆满审理完毕后,双方当事人都非常满意,那天被他驳了面子的战友给他发来了一条短信:“老战友,好样的。”胡全智同志就是这样在工作的点点滴滴中体现着人民法官“甘化我身守正义”的道德情操,体现着人民公仆忠于党、忠于人民、不谋私利、不徇私情的思想境界。

    党组号召,全市法院要认真开展向胡全智同志学习活动,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司法理念、审判能力和作风建设,推动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开展,促进全市法院整体工作再上新台阶。同时,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解决法官、检察官提前离岗、离职问题的通知》精神,凡达不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一律不准提前离岗。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的法官要以胡全智同志为榜样,离职不离岗,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经验丰富的传帮带作用,为全市法院工作顺利开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O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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