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舞钢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平贵亲自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了一起醉驾案。
2015年1月8日,中午时葛某某与朋友一起吃饭并喝了点酒,之后葛某某回家休息。经过一番休息,葛某某感觉自己意识清晰,应当没有任何问题,就在吃过晚饭后驾车外出。葛某某驾车行至矿山加油站路段接受执勤交警检查时,被发现存在饮酒嫌疑,随后被带往医院进行抽血检查。经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鉴定,葛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2.90mg/100ml。检察机关指控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葛某某的刑事责任。该案开庭审理过程中,通过被告人各项权利告知、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当庭陈述等程序后,合议庭决定将择日进行宣判。
法官提醒:醉酒驾驶不以驾驶者是否感觉自己头脑清醒为标准,而是以血液中酒精含量高低为依据,法律规定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和超过80毫克就可以认定为醉酒驾驶。希望朋友们,坚持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原则,既要保护好自己又要保护好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