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问我为何喜欢刑事审判工作,或许是由于我自小以来的言语笨拙,当时我并不知道该如何回答。我并不满意于诸如“追求公平正义”等诸如此类的回答,可是究竟是什么让我近乎痴迷地喜欢刑事审判工作呢?
我想最基本的,或许仅仅是因为我做了这样一份工作,处在了这样一个工作岗位。而要想做好一份工作,热爱就是必须的。所以我必须热爱,必须痴迷于我所从事的刑事审判工作。记得曾经看过的《刑事审判中的一般思路》一书曾转述一位司法工作者的说法,将刑事审判工作分为三种境界:一是俗务、二是事业、三是审美。做到这三种境界大概都需要热爱。热爱自己所从事的刑事审判工作,才能把日常工作(即俗务)做好,对得起自己那点稀薄的薪水;热爱自己所从事的刑事审判工作,才能把这样一份工作当成一种事业,去实现自身对于社会的价值;热爱自己所从事的刑事审判工作,才能去享受刑事审判的价值、理念与逻辑之美。作为刑事审判工作者,俗务自然难以脱身,此时如果能把这份工作当作一份事业、去追寻法律之美,工作方能得心应手。
“以追求自由和进步,实现公平和正义为目的”,这或许是很虚的一句话,可这又大概正是我喜欢刑事审判的最主要的原因。那些高远的关乎国家命运的美好愿景,总好似是一种口号,虚幻而缥缈。平日里,我们似乎总是想着自己,想如何赚钱养家,如何做好本职工作,如何不讨人厌……我们总是将自己的目光囿于自己的窄小世界,却并不过多地考虑社会责任。但试想,一个秩序混乱、人民安全难以保证的社会,如何实现最基本的发展?一个徇私枉法、钱权交易的社会,又怎样保障每个人平等的成长?法治保障了每个人追求更加幸福生活的可能性。这或许就是我,以及像我一样的法律人的责任所在吧。在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过程中,需要我们不畏艰苦、坚韧不拔、戮力同心;需要我们每个人态度温和而又倔强不屈、思维理性而又热血满怀;需要我们放弃那些汹涌的愤怒与成见,转而寻求温和的建设性解决方案。
作为一位刑事法官,我认为我们需要一种偏执,一种“虽千万人吾往矣”的担当精神。我们要记得,无论怎样我们都应是一个人、一个好人、一个有良知的人;我们都应珍视自己的名誉,把自己的一生当做是伟大的事业;我们关切他人疾苦,对他人的痛苦抱有最大限度的想象力与同情心;我们不仅不作恶,更应是一个行善者。
其实,我知道我并不能改变什么。但我相信韩国电影《辩护人》中的一句话“即使岩石再坚硬,也是死的;鸡蛋再脆弱,也是活着的生命。岩石最终会碎成细沙,而鸡蛋终究孵化,越过岩石”。自由与进步、公平与正义,自然难以通过我们一份裁判去实现。但我们可以通过一份份判决让它在某地某一时刻闪现光芒。这需要我们“独善其身”、更要我们“兼济天下”。天下太大,那就从我们手里的一个个案件做起吧。这是个人责任,也是社会责任。
我希望,我所承办的每一起案件都对得起自己的良心,我所作出的每一份判决都可以阐述得让人心服口服。我虽系卑微草民,但我却仍希望自己能一直怀有对这个社会的深切关怀,怀有对法律秩序构建的殷殷期望。或许,我并不能做到许多,但我却仍怀有这样的梦想。
在其位谋其政、任其职尽其责,因此,我必须热爱。因着这份热爱,却又生出了更多的热爱,乃至“以天下为己任、以己任为天下”的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