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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法院魏钰玺被表彰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

  发布时间:2016-02-26 10:52:30


    日前,最高法院印发《关于表彰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和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的决定》,全国法院200个单位、261名个人获誉。河南省法院10个集体、15名个人位列其中。鲁山县法院魏钰玺同志是平顶山市唯一受到表彰的全国法院先进个人。

    魏钰玺现任县九届政协常委、让河法庭庭长。在法院工作17年来,审结各类民事案件2200余件,大都以调撤方式结案。在办案过程中,她坚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原则,始终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使大量的民事案件得以调解处理,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方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她的事迹曾被中央电视台、人民法院报、河南电视台等多家媒体报道,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曾先后获得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章、平顶山市平安建设工作先进工作者、平顶山市首届鹰城巾帼建功法官、平顶山市“十佳政法干警”、平安河南十大巾帼调解之星、全国法院十大亮点人物等多项荣誉。

    据了解,全国法院“双先”评选表彰活动是全国法院系统综合性表彰活动之一,每两年开展一次。此次“双先”名单中,既有奋战在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第一线的审判执行部门,又有默默无闻为保障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和其他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综合行政部门,既有长年扎根基层深受人民群众爱戴的乡村法官,又有近年来在重大案件审理中涌现出的优秀青年法官。

责任编辑:常乐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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